建议加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执行力度
发布日期:2013-01-23
建议加大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执行力度
农工党网站审核 2013年01月23日
从2011年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正式告别了“均价”时代。根据国家发改委2011年3月份发布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发商售房时,需将每套房源的价格公示出来,做到“一房一价”;同时,还必须公示“五证”、限购政策,让消费者清清楚楚购房。近日,在对南宁“龙域香醍半岛”、“观澜溪谷”等多家楼盘进行了实地走访后发现,虽然有着明文规定,但一部分开发商在执行中多多少少打了折扣。
一、 存在问题:
1、对“一房一价” 避而不谈。根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规定》,“一房一价”是指商品房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房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公开标示商品房价格、相关收费以及影响商品房价格的其他因素,并在商品房交易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等。然而,在走访南宁市多家楼盘发现,一部分开发商避而不谈“一房一价”,如果你主动要求查阅,都会以原来已经公示,现在资料被客户拿走为由进行搪塞。
2、虽有公示,但公示不全。“一房一价”政策落实并不理想,政府规定的其他公示项目是否齐全呢?调查发现,不完整公示“五证”、限购政策的楼盘大有存在,部分在售楼盘除了公示预售证、“五证”不全外,限购政策说明等必须公示的政策法规,也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二、对策建议:
1、加强检查监管力度。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应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公开销售的检查监管力度,要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商品住房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和“五证公示”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加强监管。
2、加重违法查处力度。按照发改委出台的“一房一价”规定,对违反明码标价的行为,需根据《价格法》第42条规定实施处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是开发商恶意囤积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最高可罚50万元,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可罚100万元。
3、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大对《规定》的宣传力度,让每个购房者知道,开发商必须公示“一房一价”和“五证”信息是购房者的基本权利,使买卖双方的相关信息处在对等地位,以增加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的判断力。(唐江华)